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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司法局:五措并举 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2015-01-06 09:28:5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浙江省司法行政网站 

  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五个突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了相关制度的正确落实。

  一是突出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将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讲授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和对策,专门召开全市司法行政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专题培训会,通过执法培训、实务交流和案卷评查等有效措施,提升执法理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市司法局机关干警 26人持有执法证,执法岗位持证率达95%。

  二是突出执法范化化建设。大力推进法制队伍建设,今年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部建成法制机构,重点保障了对社区矫正执法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等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了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直接和奖惩挂钩,实行执法过错一票否决制。开展执法监督大检查活动,落实当场反馈和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台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细则》。

  三是突出社区矫正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1+3”文件,率先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体系,监管执行注重“一评估三管理”,教育帮扶推行“三化一结合”。2014年以来,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实现了50%的大幅下降。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予以了批示肯定。

  四是突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多次组织律师参加专题讲座,提高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走访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就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律师权利保障进行座谈,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协调,就通知法援律师辩护时间、告知程序达成一致,黄岩等地出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五是突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为适应新刑诉法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要求,市局举办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培训,定期召开司法鉴定所主任季度工作例会,建立健全2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鉴定案卷评查,组织疑难鉴定专家会诊,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开展管理部门职能调整,将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从法制处调整到公证管理处,并增加了管理人员力量。 2014年,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18人次。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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