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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探索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权分离

2015-01-06 09:02:1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某广告公司不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开庭。与往常不同的是,该案由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多地已先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试点工作,逐渐破除了行政审判原有的体制性障碍。

  据介绍,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江苏高院开始探索将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权分离,先后在南通市以及宿迁市试点,南通市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司法管辖区,确定港闸区人民法院、海门市人民法院和如东县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交叉管辖一审行政案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荣庆告诉记者,南通市自试点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以来,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50.4%,行政机关败诉案则同比增长117%。

  采访中,如东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起这样一起案件:2013年1月,如皋市丁堰镇政府向31位农户收费,农户张宏军向如皋市物价局举报并提出应公开相关文件。该局答复,丁堰镇政府已决定退还收费,不予行政处罚,另文件系其内部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向原告提供了该文件主文及部分附件。当年9月,张宏军提起行政诉讼。如东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选择性公开涉诉信息的部分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应全面、准确、完整地公开该文件。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异地审理给行政机关也带来了压力和纠错的动力。在2013年9月23日至12月3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南通港闸法院一审判决9家行政机关败诉,而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自愿撤诉12件。

  诉讼便利既体现在空间上,也要体现在时间上;既包含经济因素,也要包含时间因素。为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保证原告起诉权的实现,江苏高院和试点中级人民法院以提倡建立有限异地管辖制度为出发点,最大程度地保证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便利。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充分考虑由原告所在法院受诉,也考虑将受诉法院确定在离原告最近区域。

  此外,在选择异地管辖的地点上,试点中院确立就近从快的诉讼原则。2014年11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本由沭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王某起诉要求沭阳县东小店乡政府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案件。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对原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由于将案件移交到被告的控制范围之外,其干预审判的途径被切断,使得司法的公正性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在考量行政诉讼试行异地管辖的社会价值时,南京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部分专家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异地交叉管辖制度无疑使公正审判变得更有保障。(娄银生)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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