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公开、自愿、合理、合法地实现,黑龙江省拜泉法院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原立案大厅)和各乡镇法庭,在严把立案关口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四书一证”,即《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收一份《送达回证》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告与不告百姓自己说了算。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当事人释明,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要想取得所要实现的诉讼目标,就要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庭提供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以利于诉权得以实现;《诉讼风险告知书》更加明确地告诉当事人,“诉讼有风险”,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诉与不诉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现住址设计的,尤其是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填写这份“文书”,法院裁决下达后,可直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到法院取文书的次数,节省了不必要的往返费用。在此基础上,这四份文书由当事人签收《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已认可。
这样,当事人对诉与不诉、诉后承担多大的诉讼风险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张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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