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签字仪式4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汉斯·斯布勒斯等出席。根据该协定及备忘录,由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解决争议程序可以在香港特区以临时安排方式进行,并获提供所需的设施和支援服务。
常设仲裁法院在1899年成立,总部位于荷兰海牙,是一个推动国家之间采用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形式的政府间组织。(记者暨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