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浙江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于2014年12月下旬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省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并针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和事项等,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按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上经济困难的群体,因此,审查经济状况是申请法律援助流程中的必要环节。但据最新消息,今后,凡是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援助机构将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军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新措施不仅简化了流程,也拓宽了针对军人军属的援助范围。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优抚待遇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涉及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也被纳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各地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决定对军人军属的相关请求在现行规定范围之外给予法律援助。
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因为各种因素无法自行取得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取得材料完成申请。对于有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援助机构将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
在今年2月15日前,省所有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将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覆盖,涉军法律援助的申请将更为便捷。此外,为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将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并加大听庭力度,做好回访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将进行全程跟踪和及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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