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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208个法庭将推行办案责任制度

2015-01-04 09:51:5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责任由主审法官独立承担负责。1月3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发布消息,2015年1月1日起,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介绍,改革要求福建全省法院要科学配置人民法庭人员,形成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其他人员的合理人员结构。如案件 数量多、服务半径大的人民法庭可以实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主审法官主要从事案件庭审、裁判、制作并签发法律文书等审判核心工作。不具有主审法官身份的法官可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独立承办普通程序案件,在主审法官监督指导下,依法行使相应审判职权。

  改革之后,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责任中,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也依法独 立承担办案责任。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 等处分。

  同时,明确了院、庭长依法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监督范围及形式,对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汇报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书面建议合议庭复议, 或者提交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院、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 的意见。

  下一阶段,福建省高院将选择部分人民法庭作为“省级联系点”,鼓励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直接指导,不断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张梅花)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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