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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从《意见》新词看法治建设新探索

2014-12-30 11:26:4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委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中,出现了不少具有“湖北特色”、“湖北元素”的新词。循着这些新词,一张特点鲜明的法治湖北建设路线图徐徐展开。

对此,记者采访了《意见》内容的相关起草单位,对这些新词进行解读。

“改革发展战略引领性立法”

即强调围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定位,通过立法明确改革的总体方向,通过制度设计给出改革发展的实现途径,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支撑改革、促进改革。

省法学会专家告诉记者,通过“改革发展战略引领性立法”,旨在通过立法凝聚湖北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可以预见,我省将加快制定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将率先在全国探索制定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法规。“我省将坚持立法决策和发展改革决策相衔接,需要先行先试的,按法定程序做出授权,给改革预留空间。”

“双千计划”

即由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全国各地在5年内选聘1000名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同时选聘1000名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

记者在省委政法委了解到,今年,我省已圆满完成了“双千计划”首期互聘工作任务,其中公检法司等政法实务部门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人员11名,省内多所高校到政法部门挂职人员12名,已全部到岗。2015年将同时启动两批“双千计划”。

“六项考核”

即在目前实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五项考核”的基础上,新建立一项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形成“六项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的指标体系。

省委政法委人士介绍,此前五项考核中虽有法治建设的部分内容,但不够全面系统,指标少,分值小,权重低,不能充分彰显和突出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其透露,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建议意见》起草工作,根据此《意见》,我省将从2015年开始,对领导干部在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及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并将其他考核中涉及法制建设的内容,统一归口到法制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占有足够权重和分值。

“1小时法律服务圈”

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让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小时之内能够找到法律服务站点。

省司法厅人士表示,我省已连续八年将“1小时法律服务圈”列入政府办事项目,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武汉、襄阳、宜昌等大中城市甚至实现了“半小时法律服务圈”。2015年,我省将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网络、进村组,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要求,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凡以后单独建设司法行政业务办公用房的,必须在临街一楼设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法务前沿”和“法务网格”

两者都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即将基层司法所职能下移至村(居)、社区“法务工作站”,整合基层各种力量,建设向村(居)网格延伸的司法工作综合服务体系。(记者周呈思 杨宏斌)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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