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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以"十严禁"规范法官的日常行为

2014-12-30 10:59:4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从法院工作和社会交往两方面架设起法官日常行为的“警戒线”,辽宁省大连中院于近日正式出台《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以下简称《十严禁》)。

  《十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禁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二是严禁充当诉讼掮客,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代理或辩护业务;三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利益;四是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等产生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交往;五是严禁非因工作需要向其他法官及相关人员打探其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六是严禁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七是严禁法官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八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场所;九是严禁参赌涉毒、酗酒、工作时间(含中午)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十是严禁发表或从事有损于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该院规定,如有法官违反《十严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邢家新)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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