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群众的诉讼成本,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让群众的负面情绪在向法官的倾诉中得到表达、释放,无形中将矛盾化解。今年隆阳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了1000多起案件,调解率为100%……”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院长马瑞林在12月25日召开的保山市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经验交流工作现场会上说。保山中院院长李伟、保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牛炳荣及五县区政法委副书记、法庭庭长等参加会议。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开展和取得的成效成为当天经验交流会议的重点内容。
会上,长期参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工作的保山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李健说:“很多事故发生后,双方执不同的立场、观点,如何有效、及时地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的支点。”
李健介绍,2013年6月20日,隆阳区发生了一起微型车与未成年人驾驶的无证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由于当时急着送伤者去医院,事故双方都没有报警,导致事故证据无法收录。事后,伤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并索赔巨额赔偿金,无果后多次上访。隆阳区法院得知此事后,及时与交警商议采取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8个多月后,在法官、交警的努力下,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由肇事者所在单位、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向伤者赔偿30多万元。
据悉,2013年7月20日,保山市交警支队与隆阳区人民法院、隆阳区司法局整合部门资源,在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成立了保山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进行受理、调解、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法官们改变传统“坐堂问案”的工作方式,变事后介入为提前参与,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与交警部门一道参与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解。对现场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法院将采取口头起诉、当场立案、当场对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依法判决等方式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王瑶 施凤鸣 邵维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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