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上海杨浦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医疗纠纷案件妥善解决,取得较好效果。2014年1至10月,该院共审结医疗纠纷案件68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5件,调撤率达到37%;以判决方式结案43件,无改判、发回和矛盾激化情况。一是加强专项合议庭建设。指派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审判员组成医疗事故专项合议庭,加强审判专业知识和基本医疗知识的学习,定期总结审判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共同商讨案件审理思路和调处方案。二是加强法律释明工作。针对部分患者对治疗效果预期过高、损害发生后情绪激动的情况,合议庭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法律释明工作,从医疗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为患者分析医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消除片面认识,促进案件妥善解决。三是加强对患者的诉讼指导。医疗纠纷涉及的鉴定程序较复杂,多数患者不了解,为此该庭根据审判实际加强对患者的诉讼指导,在专家选择、鉴定材料提交、申请复核鉴定等方面为患者提供法律帮助,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增进患者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四是加强与医学会、医调委的定期沟通。定期与医学会、医调委交流沟通,向各级医学会反馈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情况,提醒医学会注意相关事项;向医调委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医调委在纠纷解决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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