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发布通知,自2015年起全省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集中评估工作,并发布了相应评估指导标准。这意味着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标准化管理上将迈出新的一步,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援案件办理质量。
2013年,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开始法援案件标准化管理的探索,并出台了《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统一了全省法援案件的受案流程、归档标准等,并纳入了司法行政综合考核。此次全面推行的法援案件质量评估,则是省法援机构对《规定》经过近一年实践后的经验总结,它将使省法援案件质量管理向前迈进一大步。
在该评估标准中,案件办理各环节都全面设立了量化的评价标准。如刑事法援案件中,律师会见被告人的笔录、辩护词的书写格式等都设有标准。“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实现从‘应援尽援’到‘应援优援’的转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介绍说。
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公正,评估工作将由拥有法律专长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或法律专家担任,通过查阅宗卷、听取办案人员汇报、征询受援人意见等方式,结合标准进行打分。据介绍,这能有效避免因非专业人员机械地套用标准进行评估而造成的不公正。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司法局可以组织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交叉评估”,提高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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