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著作权罪1件2人,提起公诉29件35人;批准逮捕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6件7人,提起公诉51件56人;批准逮捕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01件153人,提起公诉170件238人。
全省刑检部门探索建立对涉黄涉非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对轻微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不提请批准逮捕,提高办案效率。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涉黄涉非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与此同时,加快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度。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掌握、监督涉黄涉非相关犯罪线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防止对在互联网上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出版物的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建三江农垦院反贪局2014年在初查李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时,发现容留、介绍卖淫应当立案而不立的案件线索3件3人,这三起案件均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纵容庇护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在强化刑事打击的同时,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重视综合运用非刑事手段,增强刑事检察工作效果。对一些重大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回访机制,对涉案场所在案发后一段时间内进行巡查,防止违法经营行为复发。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下基层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教育防范作为“扫黄打非”的第一防线。
此外,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还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广播巡回展览、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国家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将“扫黄打非”工作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净化出版物市场的认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和法制意识。(韩兵 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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