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坚持“贫者必帮、弱者必助、残者必援”的办案原则,为受援人提供及时、高质量的援助,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不受侵犯。强化“四项措施”落实,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
一是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结合,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实行援调一体化。基层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时,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受援人的代理人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监督调解协议履行;调解不成的,或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未履行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指派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受援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司法所认为案情复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难以胜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将案件移交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近三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62件,其中刑事诉讼43件,民事诉讼384件,非诉讼2135件。极大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联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玉门市法律援助工作关注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针对群体访、越级访案件增多,信访部门压力大,群众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维护的实际,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信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每天安排一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市信访接待室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主动性和专业特长,向来访群众讲解法律法规,分析具体情况,引导上访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缩短纠纷处理时间,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建立健全“重要情况报告”、“重大案件办理全程跟踪”等相关制度机制,在处理重大事项时,通过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受理、指派,在第一时间参与处置矛盾纠纷。近年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参与处理重大信访案141件,为市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52条。
三是便民服务窗口与援助站点对接,打造“一小时服务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随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在市政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统一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站、联系点公开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联系点在接待群众来访或申请矛盾纠纷处理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立即与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联系,在一小时之内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规范案件办理与质量监督同步,提升援助案件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公开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制定了《玉门市法律援助业务工作规程》,从接待咨询到案件申请、审查、指派、办理,再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办结后,向主审法官、当事人下发《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对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案件办理人,给予警告或惩戒,有效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
(通讯员 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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