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通过打官司胜诉的一方都想拿到执行款,但很多时候,案件执行并不容易。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的执行法官帮助两位当事人讨回拖欠多年的执行款:一起是认错狗竟然将人打死,受害方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幸遇负责任法官,五年后终帮受害方拿到赔偿;另一起是“老赖”不还钱,私家车被查封不说,还被录入“失信名单”,连飞机票都买不了,促使“老赖”主动还钱。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惩治“老赖”,还需全社会共同监督。
案例一:法官负责任 5年后终获赔偿
2008年4月5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小区,双方为一只小狗产生争执,其中一方孙某叫来了丈夫李某帮忙,李某又带来5个人帮忙。厮打中,狗主人小伟的父亲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小伟回忆,4月5日他牵着自家的狗在小区内散步时,“过来两个女的,嚷嚷着说我牵的小狗是她家的,要求我立即归还。”小伟说,其中一个穿红衣服的女的上来动了手,“听见吵闹声,我爸也从屋里出来,试图将我们劝解开,但对方一下子来了很多人,上来就打,有的还带着木棒。”
小伟看见几个人还在对父亲进行殴打,连忙把狗牵来送给这伙人,孙某仔细看后才发现这条狗不是她家丢的。此时小伟的父亲昏迷不醒,待送到医院瞳孔已经扩散,医院随后出具的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重度脑挫裂伤。
2009年7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等7人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主犯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前来帮忙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某的妻子孙某15年有期徒刑,其他四人每人13年有期徒刑,7名被抓人员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经调查,李某等7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7人均入监狱服刑,无法强制执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征得小伟一家人同意后,暂时终止执行。
2014年11月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小伟一家人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重新筛选、调查,发现孙某名下竟然有一套房子,立即给予查封。
执行法官立即到沈阳监狱找到正在服刑的孙某,告知她要么还钱,要么拍卖这套房子。孙某也感觉到法院是认真的,没想到事情过了这么多年,法院并没有放弃查询财产,只好答应由其母亲代为赔偿。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2014年12月19日,小伟一家终于从法院足额领到这迟到的赔偿金。
案例二:买不了机票 “老赖”主动还钱
2009年11月,孙强向林峰借款9万元,当时打了借条,并承诺2010年11月份偿还,并给付林峰利息2万元。到了还款的日子,孙强以生意赔本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林峰委托律师将孙强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孙强答应2011年5月1日之前给付林峰人民币9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到了履行期限,孙强竟又以没钱为由拒不还钱。林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孙强名下无房产,也无可执行的财产,在征得林峰同意后,暂时终止执行。
2014年9月份,执行法官经过反复调查,发现孙强名下有一辆私家轿车,立即给予查封,同时,在网上把孙强录入“失信名单”。2014年12月19日,林峰突然接到孙强的电话,声称要立即还钱。原来,孙强的轿车近日要车检,因为被法院查封而无法进行。
孙强到广州办事,到机场购买机票因被列入不诚信名单被拒,搞得他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许多生意伙伴拒绝再与他合作。孙强说,没办法,这钱他不能再拖了,就是“砸锅卖铁”也得还。
律师解读:整治“老赖”需全社会监督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目前社会上“老赖”横行,其实是被执行人诚信缺失的体现。要彻底解决“老赖”问题,就要让“老赖”抬不起头来。过去,法院对那些不还钱的“老赖”最大的处罚就是拘留15天,而最近几年来大连市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开展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对其乘坐飞机、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这一让全社会来对“老赖”进行监督的方法,不仅能对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进行有效监督,还能起到警示作用。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于调查后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总之,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是赖不掉的,依法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是必须的。
【新闻链接】
万余名“老赖”进入黑名单
12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失信被执行人”专题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子军介绍,自12月17日起,省高院将在媒体每周定期曝光20起“老赖”信息,让拒不执行的“老赖”寸步难行。
据了解,省高院自2013年6月建立“全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条件、纳入程序、异议处理、信息曝光、信用惩戒、征信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截至目前,全省已录入失信案件10359件。其中,自然人7916件、法人及其他组织2443件。
而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则是省高院采取的最新措施。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今后,全省法院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以及各类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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