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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年审议25起复议案件 8起被纠错

2014-12-26 10:29:2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上海法治报 

  “试点之初,市政府就明确了要以提高公信力为目标,开门复议。为此,我们下决心成立复议委员会,开门复议,将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拿出来,让大家公开审议;案审会允许当事人参与,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这是上海常务副市长、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屠光绍,对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试点的概括说明。12月25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暨开展试点三年总结会议召开,依法纠错成为复议委员会试点的一大特点,在全部25件审议的案件中,市政府最终作出撤销、确认违法等直接纠错的有8件,纠错率为32%。

  三年审议25起“疑难杂症”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三年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召开17次案件审议会议,审议了25起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复议案件,涉及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土地征收、确权和集体资产管理、招投标、价格审批与处罚、医疗活动监管、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领域。上述25件案件现已全部审结。根据复议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20件(维持10件,撤销5件,驳回申请2件,确认违法3件);调解5件,申请人因相关矛盾得到解决而自愿撤回申请。此外,对维持的10件案件,有7件在审议中发现存在合理性问题,相应制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提醒有关行政机关注意或要求其改正。

  依法纠错成为复议委员会试点的一大特点,在全部25件审议的案件中,市政府最终作出撤销、确认违法等直接纠错的有8件,纠错率为32%。同时,对审议中发现的一些带有面上影响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限期反馈。三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审会的建议,共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1件,占同期法制办所有执法的32件建议书的32.4%。

  此次试点中,改变了以往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办案方式,让社会专家以非常任委员的身份参与复议案件审议,当事人也可以参与案件审议,通过公开透明来有效防范“官官相护”,提高了公信力。

  食品安全是强化监督重点

  试点还形成了两项制度:第一,调查权与审议权相分离制度。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给复议委员会案审会的审议报告,只涉及案件事实,对案件如何处理,不提任何倾向性意见,完全交由案审会审议决定。第二,案审会票决制度。参会委员经过充分讨论,根据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经票决形成审议意见。

  对于今后的工作,屠光绍常务副市长提出,要强化对重点领域违法不当行为的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房屋土地动拆迁、社会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复议案件,以及一些具有面上影响、反复出现的违法不当问题,要作为重点案件提交复议委员会审议,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典型案例,并通过宣传和指导,发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导向作用,推动依法行政。

  同时,抓住自贸试验区改革这一历史机遇,做好相对集中复议权工作,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对集中复议权试点。市政府复议委员会要直接审议自贸试验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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