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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造公平公正改造环境堵塞腐败漏洞

2014-12-26 08:40:5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创造公平公正改造环境堵塞腐败漏洞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工作法制化

  2014年4月1日,新修订的《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全面推行;7月1日,《罪犯破坏改造秩序惩处规定(试行)》《罪犯分级处遇规定(试行)》《关于加强罪犯采买、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罪犯会见亲属或监护人规定(试行)》《罪犯亲情电话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新规实施;8月12日,《关于提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质量有效防止和查处执法腐败的规定》下发执行……今年以来,在集中调研清理的基础上,一批经过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北京市监狱系统内密集出台,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刑罚执行工作的各项新要求扎实贯彻其中。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加强制度建设始终被作为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有力抓手。据统计,监狱法实施20年来,该局依法制定的管教工作制度已有107项,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而今年以来开展的“立改废并”专项工作又催生了一批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规范,为首都监狱严格公正执法、依法科学管理罪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条主线

  计分考核公平公正

  每天早上,查看“监务公开公示栏”内记载的得分情况,已经成为北京各监狱服刑人员的共同习惯。公示栏详细记载着每名服刑人员的日考核得分、分监区“旬评议”和“月小结”情况,这些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每一名服刑人员的获奖直至减刑。新修订的《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实行后,“分”在每名服刑人员心中的分量又重了不少,原因不仅在于奖分空间被压缩、评奖减刑审批更严格,更在于新的计分考核更加凸显公平公正,每个人的改造表现都通过计分考核被客观反映出来。

  在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中,有效积分是决定其能否获得奖励并减刑的重要依据,而要获得有效积分就要靠“日考核”得分的累积。

  北京市女子监狱七分监区监区长张景洁告诉记者,以往,评定有效积分只考察月累计得分,有些罪犯明明劳动表现不好,或不好好接受教育,可月底总分够数,还可以获得有效积分,不能真正体现其改造表现。新的考核办法要求,除了总分够数,换取有效积分还必须在“接受教育”“劳动”等单项考核中达到最低分数要求,且遵规守纪扣分也不得超过规定分值。“也就是说,服刑人员无论是参加劳动,还是参加教育活动,还是日常表现,样样都不能落后。这样一来,计分考核真正发挥了督促改造的目的。”张景洁说。

  新的计分考核办法中彰显的执法公平公正还有很多,张景洁解释说:“过去,老病残犯与健康犯同样考核,由于身体和年龄限制,几乎月月垫底,减弱了其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新规纠正了这一不公,将老病残犯进行单独考核,让这些人也拥有了通过好好表现获得奖励的机会。而以往根本不计入服刑人员考核范畴的‘周评议’如今被‘旬评议’取代,每一旬,分监区所有干警都‘背对背’对全监区服刑人员进行打分,汇总成为服刑人员‘旬评议’得分,当服刑人员月得分相同时,这一结果便成为划分名次的主要依据。

  “之前,服刑人员月得分相同时,都是按照上月得分进行评定,无法客观反映其当下的改造情况,‘旬评议’正好纠正了这一问题。”张景洁说。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副处长梁金栋向记者介绍说,该局在进行管教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平公正是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除了《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外,新的《罪犯分级处遇规定(试行)》纠正了过去主要靠服刑年限划分罪犯级别的规定,改为与罪犯的日常表现紧密挂钩,主要依据罪犯的有效积分确定从“一级严管”到“一级宽管”的级别,以季度为考核期进行级别调整。而且,将不同级别对应不同“处遇”,增强制度本身的激励作用。对于不服从改造、破坏改造秩序的罪犯,新的《罪犯破坏改造秩序惩处规定(试行)》加大惩戒力度,增加了17种应予处分或惩处教育的行为类型,对特别严重的8类严重违纪行为延长惩处教育期等。

  梁金栋说:“新的管教制度环环相扣,以计分考核为依托,形成了严密的制度体系,既让认真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树立了信心,也杜绝了少数投机改造罪犯钻营的可能。”

  三次审核

  责任到人堵塞漏洞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易滋生司法腐败的主要风险点。近年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不断完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责任,将监狱法刑罚执行一章中所列的与外部有联系的收监、释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衔接、申诉、控告、检举等环节都与相关单位会签了文件,把防止腐败的“关口”前移。

  中央政法委2014年1月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将“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零差错’”作为目标。今年8月,《关于提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质量有效防止和查处执法腐败的规定》在北京监狱系统正式下发。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副处长李仲林告诉记者,新规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细化了执法责任,严格了证据审查。“根据新的规定,提请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责任民警,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责任人,其不仅要提供原判刑期、获奖情况、认罪悔罪等基础材料,还要向分监区内负责教育工作、劳动考核等工作的其他民警收集该服刑人员相关表现情况的证据,并承担对于这些证据第一手审核的责任”。

  据介绍,这些证据由责任干警提交分监区评议,须经全体分监区干警集体讨论,证据的二次审核以及评议结论均由分监区领导负责;分监区评议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如果认为证据材料有疑义的,必须提讯服刑人员进行核实;材料完整、证据合法的提请监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监狱评审委员会由监狱主管领导以及狱政、教育、生活卫生等各部门领导组成,大家集体讨论,共同对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的合法性、规范性及集体评审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各执法环节层层把关,且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李仲林说。

  除了严格审核外,记者了解到,北京监狱系统还建立起了一套多维监督体系。每名被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计分考核、奖罚信息、提请减刑、假释等情况都提前公示。法院裁定信息可在法院网站公开查询;所有办案流程全部网上办理,全程留痕;邀请驻监检察室参与评审会;出监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与刑释人员谈话等等,给预防腐败加上“双重保险”。

  不断完善

  管理制度实用高效

  近几年,国家的刑事政策和法律不断进行调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对现行管教规章制度进行了集中调研清理,对存在问题的制度或制度条款进行了系统修改完善。

  “今年开始,全局围绕制度建设展开了‘立改废并’专项工作,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听取各管教处室的情况汇报,定期开展推进会讨论工作中的问题,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管教制度‘立改废并’和文件汇编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管教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管教各处处长任副组长的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现有制度体系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和完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法制处副处长张伟介绍说,“在开展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依法、简洁、管用、好使’”。

  张伟介绍,与以往相比,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制度建设越来越注重实用性。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分头到各基层监管单位,一一征求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在制度建设的原则上突出依法依规、公平正义,对现行不适应、不符合新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努力营造狱内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全过程的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

  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已经制定出台了包括《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罪犯分级处遇规定(试行)》《关于加强罪犯采买、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在内的25项相关制度,同时《精神障碍罪犯管理规定》《罪犯奖励规定(试行)》等25项制度正在进行制定或修订。其中,已经出台的《罪犯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罪犯分级处遇规定(试行)》《罪犯破坏改造秩序惩处规定(试行)》等制度是监管改造工作最基础性的核心制度,为新形势下全局管教工作的依法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目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还仍在对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狱内侦查、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管教制度进行全面调研梳理,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前瞻性调整和完善,切实使制度“依法、科学、实用、减负、增效”,积极构建“体系完备、结构科学、实用高效、规范协调”的监狱管理制度体系。(记者李松黄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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