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头办案个案剖析点评约谈督促整改
河南:三项制度提升办案质量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负责案件的全部流程,亲自完成阅卷、提审、形成处理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公诉等具体工作。”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制定适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分管侦监、公诉、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同时,还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应当承办案件的数量不少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量一半,相关办案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办案台账,以备查验。省院对各级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与此同时,该院为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防止错案和重大瑕疵案件发生,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点评制度》和《工作约谈制度》,分别指出什么是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在何种情况下要开展工作约谈。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办案,更要敢于批评,不回避矛盾。”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孟国祥向记者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先后于4月、8月召开了两次由全省三级院公诉部门人员参加的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剖析点评会。会上,先由工作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再由上级院进行点评,最后是相关责任人认领责任。整个过程,领导干部与办案人员就案件当场“交锋”。有关单位当场反馈意见,明确表态剖析得到不到位,点评得对不对,以后要怎么办等。
“相对于个案点评,约谈则是对某方面工作的督促,目的是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孟国祥介绍道,工作约谈一般由上级院分管副检察长与一个时期问题多发的下级院分管副检察长进行约见谈话。对需要由被约谈单位整改的问题,承办部门要在约谈结束后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向上级院报送整改工作情况。
据了解,该省已有三个单位被上级院进行过工作约谈,通过上级院的督促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孟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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