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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4-12-25 19:47: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检务公开就像阳光一样让检察工作经受社会监督的曝晒。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深化检务公开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作为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深入推进,实现了检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从今年9月份起,任何人轻点鼠标,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省检察机关的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一览无余。案件信息的公开不仅成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龙头,更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检察信息的首选窗口、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阵地。截至目前,该网站已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4件,公开法律文书292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10174次。

  四大变化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

  记者从河南省检察院获悉,从1998年检察机关首次提出检务公开概念到现在,检务公开经历了从提出到深化的发展历程。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从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底,在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甘肃等5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1月,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3个市级检察院及所属的32个基层检察院开始检务公开试点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全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

  与以往的检务公开相比,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变化巨大,这主要体现在四点上。

  第一点,更加注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以前的检务公开,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察职能、检察管辖、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等周知性内容的公布;这次改革突出了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办案流程、办理结果等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内容的公开,比如对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等内容的公开。9月3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上线测试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标志着检察机关办理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将全部公开,由此实现了从周知性的宣传式、普法式检务公开向公开检察执法过程和个案信息的转变。

  第二点,更加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以前主要是通过传统媒体、检务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这次改革在坚持这些有效途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适应网络化、数字化迅猛发展的态势,更加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兴媒体向社会公开。目前,全省183个检察院全部建立了官方门户网站,115个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博,43个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信,61个检察院开通了手机客户端,增强了公开的及时性和查询的便捷性。

  第三点,更加注重兼顾社会关注与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关系。这次改革首次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界定。根据案件性质、案件办理情况和应知晓范围,把公开内容区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开和不宜公开的内容,使公开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公开的受众、知悉范围更加明确,时效性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少数案件是否公开征求当事人意见的要求,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等,有利于避免因为公开对案件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和不良影响。

  第四点,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这次改革坚持效果优先、积极稳妥的原则,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既强调把执法办案行为置于阳光下曝晒,提升公信、规范执法,又注重完善说理机制,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监督权。

  四大平台 拓宽检务公开渠道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说,检务公开内涵丰富,对象广泛,需求各异,必须主动适应全民化、多样化的舆论生态,公开的载体和平台要丰富多样。为此,省检察院注重完善“四大平台”,实现了检务公开从网下到网上、从被动向主动、从碎片化向立体化发展的转变。

  第一大平台:拓展实体平台。省检察院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建设,建成集信访接待、案件管理、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方便群众进行举报投诉、法律咨询、查询案件、预约接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等。控申举报接待室暨检务公开大厅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配备免费Wi-Fi和报刊架、雨伞架、医疗箱、擦鞋机、饮水机等设施,服务方便群众。大厅设置了视频监控室、中央接待区、法律咨询室等工作区域。来访群众进入大厅后,首先到受理分流窗口递交材料。接访人员初步甄别后,按照刑事控告申诉、民行监督、行贿档案查询等不同事项,向群众发放序号和登记表。随后,来访群众就可进入登记区和候谈区,等待叫号接访。接待区设有法律咨询室、情绪疏导室,每周有法律援助律师坐席,接受群众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如果群众举报案情复杂或者涉及保密事项,接访人员会将群众引领到控申接待区,与接待大厅有效隔离,私密性较强。近两个月的运行情况说明,检务公开大厅已成为“一站式”检务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大平台:丰富传统媒体平台。省检察院注意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协作,一方面,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联办专栏节目、播发专题片、网络访谈等形式,及时、全面、深入、有效地宣传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提高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第三大平台:创新专项活动平台。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和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四进”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我省检察机关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实现无缝隙链接。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已对全省8016所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32万人。

  第四大平台:搭建新媒体平台。我省检察机关注重更多依托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南召县检察院研发开通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人大代表委员联络平台、网上预约申诉查询等“九位一体”的“阳光检务一键通”手机应用客户端,方便了人民群众查询、咨询、预约接待等,受到广泛赞誉。省检察院开通了“三微”(微博、微信、微视)便民服务平台,对互联网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实行了网上检务公开、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网上答复、网上指引、网上发布。

  检务公开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去年12月底,一位远在广东打工的网名为“心未动人已远”的网友,通过手机客户端在网上向南召县检察院提出查询南召家中父亲被打伤一案信息的申请,南召县检察院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了案件办理情况,这名外出务工人员十分满意。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杯”,南召县检察院此举再次实现了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执法办案目标。

  今年6月,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在给蔡宁的信中,叙说他们通过长葛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的感受,称赞该院“推出的网上查询、网上预约新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律师与各类检察人员接洽时间的确定性,工作交接的及时性,检务工作的透明性”。这从一个侧面诠释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制度安排。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经验推介 案件信息公开上线运行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既是我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又是全省唯一案件信息公开上线运行的试点单位,该院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务公开,构建检务公开的新模式。

  200余人次。人大代表视察后称赞,检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和公正性。

  工作中,该院加强检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建成“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设备,接受当事人、律师对案件涉嫌罪名、所处诉讼环节及办理期限等信息的同步查询;建成“网上检务大厅”。“网上检务大厅”包括网上举报、检务公开、案件查询、起诉文书查询、行贿档案查询、未成年人保护、辩护人预约等内容板块,简化了查询程序,优化了操作界面,来访群众可以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扫描登录,随时随地了解办案流程,查询案件诉讼信息。

  该院还开通微博、微信、微视“三微”平台。该院运用“中原检察”订阅号、“未检关爱在线”服务号、人民网微博和门户网站,及时推送检察动态信息和重大活动,以及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和群众关注、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完善“无线中检”工作机制。建立网上点名预约接访、QQ接访、视频接访、律师预约等系统,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网上公示、网上信访受理、网上查询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研发电子卷宗阅卷系统。

  该院建立了刑事诉讼案件电子卷宗数据库,开设了预约查阅案件卷宗快速通道,接受辩护人、代理人的预约申请,提供阅卷、批量打印等高效便捷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需求。该院还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法律宣讲,开展“四进”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和大走访活动,推动了检务公开由传统单一向创新多元的优质化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记者 吴倩 王慧娟 刘立新 吕峰)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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