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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

2014-12-25 11:10:2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结合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会议室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公务员、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该草案的论证。

  草案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几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例如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通过决策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政策审查、讨论决定几个程序才能最终实施。

  草案还特别规定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定期进行相应的后评估制度,因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证会上,内蒙古党校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的法律专业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包头、呼伦贝尔等地的公务员代表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执行操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部分环节对于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参会人员表示,草案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符合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要求。(赵嘉琛)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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