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江西

江西:为被害人送去“法治暖阳”

2014-12-25 09:31:2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温暖的传递、希望的点燃,江西省检察机关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探索构建立体式司法救助工作模式,高效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救助对象送去“法治暖阳”。2014年1月至10月,该省检察机关共为212名刑事被害人提起救助申请,目前已有157人获得救助。

  经济救助“及时雨”

  “我老伴的腿现在可以继续治疗,过段时间她就能出院了。”9月26日,鄱阳县柘港乡九虞村村民老虞一早动身,来到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控申科,为检察官送上“执法办案为百姓,司法救助系民情”的锦旗。

  老虞的老伴黄某与占某发生纠纷,右腿被占某用拐棍打成骨折,占某因家庭困难无力赔偿。黄某已经60多岁,治疗和后续恢复都需要一定费用,这让老虞很挠头。珠山区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主动与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联系,为黄某申请到救助金3000元,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了解到,对于因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重大损害的案件,该省检察机关进行重点审查,了解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提出救助意见向有关部门报批,强化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和公正性。

  为扩大救助力量,南昌、赣州、鹰潭、萍乡、上饶、景德镇等地检察机关还积极与法院、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外部联动救助制度,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该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定期回访、特困长效救助和追偿等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被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

  对于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该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发放、保管和记录等制度,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心理救助解“心结”

  江西省检察机关既注重为刑事被害人争取物质救助,更着力从心理层面帮助救助对象,用法律“解心结”、“融坚冰”。

  今年5月,林某搭乘高某驾驶的无牌车前往南昌市湾里区。路上,高某用言语恐吓林某。林某因害怕跳车自救,不幸导致重伤二级,一直昏迷不醒。案发后,湾里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被害人成功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稳定被害人家属情绪,支持鼓励被害人配合医院治疗,该院干警耐心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暖心”工作得到了对方的肯定。

  针对部分被害人在遭受刑事侵害后可能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的情况,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使其依法表达诉求。对心理创伤较重的被害人,以司法救助弥合伤口,陪伴其度过最艰难的坎坷时期,直至其重拾生活信心。

  法律救助“5十1”

  江西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刑事被害人利益为根本,探索建立“5十1”一体救助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和力量,目前,该省大部分基层院都构建起以控申部门为主,侦监、公诉、民行、监所和驻乡镇检察室在内的“5十1”一体救助工作模式,要求各部门主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确定是否应予救助,定期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会,及时沟通救助信息,制定救助方案,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抚慰抚恤等方式,高效率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措施。

  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公诉处还联合下发《关于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明确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救助申请,办理救助工作的审查、报批以及发放救助资金等工作。公诉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主动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告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并移送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刑事被害人基本情况及其家庭经济情况等材料。

  今年7月,江西省检察院与省委政法委和省财政厅、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推广相关救助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

  (欧阳晶 胡文星)

[责任编辑:闵玥]
相关报道

·江西德兴检察院发挥职能营造生态法治环境
·江西南昌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
·江西建全国首个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回避机制
·江西井冈山检察院:绘制便民利民"路线图"
·江西建全国首个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回避机制
·江西南昌监狱:“四进四出”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

·江西南昌监狱:“四进四出”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
·江西瑞昌市司法局:“五重”加强法律援助暖民心
·记江西吉水法院退休法官刘学发
·江西:司法体制改革大调研启动
·江西德兴检察院设心理疏导室帮助涉罪未成年
·江西德兴检察院开展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