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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项机制守民行检察案件质量生命线

2014-12-25 08:17:5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决策负责借力“外脑”文书说理

  黑龙江:三项机制严守民行检察案件质量生命线

  充分听取5位咨询专家的意见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重新进行了深入研讨,决定对哈尔滨松江有色工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恒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抗诉监督。日前,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改判。

  据悉,今年1月至11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行抗诉案件58件,再审改变率为91.2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0件,法院采纳率为87.86%;开展民事执行监督379件,试点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7件。

  为提高民行监督案件质量,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决策负责制、专家咨询制、法律文书说理制等一系列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成效显著。

  决策负责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为确保办案质量,增加民行检察案件办案透明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疑难民行检察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要求参加集体讨论的检察官在交叉阅卷基础上,独立、平等地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的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负责。

  “我们要求参加讨论的检察官必须交叉阅卷,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黑龙江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朱长春介绍说。

  实行集体讨论并对各自意见负责,避免了检察官个人办案的弊端,有利于排除案外因素干扰,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符合公平正义。

  “这种案件办理机制是检察机关规范权力运行的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突出了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评价说。

  专家咨询发挥检察“外脑”作用

  针对民行检察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该院专门成立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受聘的第一批14位咨询专家,分别来自省内高校、研究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咨询专家被誉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外脑”,当案件讨论存在重大分歧时,外部咨询专家的意见是很重要的参考。“外部咨询专家从学理角度提出的论证意见,不仅增强了监督决定的说理性和说服力,也提高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该院检察官韩雪冰认为。

  2012年以来,受聘专家共书面接受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20余次,口头接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咨询更多,为提高民行检察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文书说理深化检务公开

  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是检务公开最基本的要求,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公开作出决定的理由,让当事人信服。为进一步深化法律文书说理工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监督类法律文书说理基础上,建立并推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说理制度,并采取多种措施将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落到实处。

  今年9月,该院与省人大联合开展了贯彻执行修改后民诉法执法检查,将法律文书说理是否充分作为评判案件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等问题进行了全省通报,促使各级院高度重视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今年以来,该院及其他5个检务公开试点院依托互联网检务公开平台,公开了60余件说理式民行检察法律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水平,提高民行检察公信力。(韩兵 王功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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