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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法院:公安类行政案件呈“四多”特点

2014-12-23 14:07:3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上海法院网 

  上海杨浦法院对近五年公安类行政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该类行政案件具有“四多”特点:一是涉诉公安机关类型多。公安机关中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职能部门较多,派出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都有可能因为履行法定职务的行为成为案件被告。审理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涉诉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准确认定被告。二是涉诉具体行政行为多。公安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责较多,履职过程中会做出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审理中需要根据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审查公安机关是否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三是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多。公安机关处置的突发事件较多,由于事发突然,完整固定处置过程中发现、形成的证据存在困难。审理中需要综合各方面证据还原事发现场,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四是矛盾激化案件多。公安工作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尤其是治安管理、户籍信息登记等职责对当事人影响较大,个别案件甚至对其家人的入学、社保、住房等问题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审理中既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法律,也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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