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全省政法系统和广大政法干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凝聚法治力量,维护群众利益,为云南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多措并举建平安
昆明市金星小区曾是一个治安状况复杂、矛盾纠纷较多、治安警情多发的老旧小区。通过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治安问题联管等“大改造”,仅半年多的时间,金星小区一跃成为四星级安全小区,成为全省惟一一个“平安小区”创建示范试点的老旧小区。
如今,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群防群治工作已经延伸到全省各地的每个角落,呈现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格局。
作为全省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承担者,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同时担负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涉法涉诉信访、执法监督等重点职责。今年以来,省委政法委加强统筹协调,对深入推进平安法治云南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在完善平安创建格局上,纵向推动以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为内容的基层平安创建,横向推动由省级部门牵头负责的23个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拓展了平安创建领域,深化了平安云南建设。
相关法学专家表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深化平安法治云南建设的重要途径。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工作,已成为推进平安法治云南建设的有效举措。
截至今年7月,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38.31万件,成功率达98.25%;全省124个县(市、区)完成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发展各类治保、联防人员近28万人,提升了动态化条件下社会治安掌控能力,加强了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和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谐稳定、制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倾听呼声解民忧
政法机关处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和第一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是新形势下政法机关面临的难题之一。为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省委政法委领导带头落实挂钩基层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尤其是深入信访群众和弱势、特殊群体中,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同时,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动群众工作方法创新。建立健全群众评判政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加大群众满意度在综治维稳考核中的权重。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注重加强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办案单位建设,通过开展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执法行为和上门办证送证、巡回法庭等活动方便群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坚持实施“阳光司法工程”,组织巡回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偏远山区,对农村易发多发案件进行就地审判、现场调解,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基层和困难问题多的地区,在破解难题、化解矛盾、落实责任、推动发展中增强了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按照中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要求,省委政法委扎实推进我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在理顺入口、规范办理、畅通出口上下功夫。围绕“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和要求,探索形成了“五步工作法”经验,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和久拖未解决的信访积案,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基本形成。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结合职能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改革。通过依法办理、释法析理、案件评查、教育疏导、公开听证、困难救助、依法终结等方法,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其合理诉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持之以恒地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双凤鹤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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