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法院信息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湖南株洲中院强力推进数字法院系统应用、管理,取得了明显实效,在收结案误差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考核中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被评为全省数字法院系统应用先进法院。主要做法:
一是上下联动、跟踪问效。充分发挥审管办数字法院系统管理者、联络员的积极作用,对下(本院业务庭、各基层法院)通过召开统计员、内勤座谈会、QQ在线交流等方式,实时跟踪收集各业务部门在数字法院系统应用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并逐项制定整改完善措施,对尚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以专题汇报形式向省高院反馈,寻求帮助解决,最大限度地为业务部门应用数字法院系统扫清技术障碍。
二是准确定位、明责增效。将数字法院系统应用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强化责任,明确各业务庭室、法官是数字法院系统应用的主力,其案件信息输入率、误差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指标纳入司法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和要求,提高搞好系统应用的积极性;审管办担当督促角色,及时编发《审判管理通报》4期,专项通报数字法院系统应用情况,同时做好数字法院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与由各庭室上报报表的核对工作,确保了收结案数据零误差和裁判文书的准确。
三是专项培训、全面提效。邀请专家对数字法院系统应用进行深入而详细的讲解,先后4次组织立案、审管办及业务庭室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下级法院开展每两月一次的业务指导,最大范围地普及数字法院系统应用的重要性认识,提高了法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为数字法院系统全面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整章建制、固化成效。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从“数字法院系统”并网到全面运行的工作实施细则,并根据系统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积累的有益经验,及时修订、完善了实施细则,促进了系统应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