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工伤造成7级伤残,4年做7次手术欠债14万元。起诉到法院后,鹤壁两级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数十次研究沟通,最终促使双方一次性达成协议。近日,法院领导专程送来调解赔偿款。
“为了我的案子,你们都跑了好几趟了,现在还把钱专程送到家里来,真是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接过法官递上的现金,刘某感激地说。近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专程来到淇滨区福源小区,为因工伤导致行动不便的刘某送去25万元的调解赔偿款(如上图)。
2011年8月,刘某在某企业做电焊工,由于货架倒塌,将刘某的左脚砸伤,经鉴定,其损伤为7级伤残。因发生事故时,刘某仅仅在某企业工作十几天并未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2012年开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多少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费、工伤赔偿金等项目到法院起诉4件劳动争议案件及1件行政案件,其中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进入了再审程序。
自从刘某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只能依靠刘某的丈夫在外打工维持一家4口的生活开支,使得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4年来,刘某已经做过7次手术,家中已欠下14万元的债务。
鉴于刘某家庭的实际情况,鹤壁市中级法院和淇滨区法院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多次共同研究案情,寻求解决思路。经数十次研究和与当事人沟通,两级法院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到刘某伤后生活保障、被告正常运营、案件诉讼周期等情况后制订出一次性解决方案,解决原告的所有赔偿问题。
12月8日,在鹤壁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起工伤事故引发的多起诉讼案件,一次调解,全部案结事了。12月17日,刘明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专程为她送去25万元的调解赔偿款。
自河南全省法院系统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鹤壁两级法院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欠薪矛盾,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截至今年12月17日,已为30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283.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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