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近日结合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干部考察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下称《纪实办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干部选任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三项工作制度。
据悉,《工作办法》从干部考察方案的制定、具体程序、考察内容、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要求考察工作应当坚持全面准确、规范细致、公开公平的原则,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回避矛盾、不隐瞒问题。
《纪实办法》主要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写实的方法,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明确了干部选任工作纪实的具体内容。
《处理办法》明确指出,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许诺回报等形式,请求或威胁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凡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投票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等,都认定为拉票行为。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治理拉票行为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记者李郁军 通讯员王晗雅 王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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