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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法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效果显著

2014-12-19 14:33: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12月18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辖区内15个基层法院正式全面实行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遏制拍卖领域腐败。

  近年来,由于司法拍卖中暗藏的利益关系的独特性,传统拍卖模式暗箱操作、人为操纵、恶意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涉诉资产的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成为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灾区”。

  据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是利用互联网建立虚拟竞价平台,实现在不同地点同一时间的公开竞价,竞买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和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网络拍卖不仅破除了地域限制、减少内幕交易,有效遏制串标现象的发生,而且保证竞买秩序、杜绝围标,同时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传统拍卖中的暗箱操作、人为操纵、恶意围标串标等现象饱受诟病,网络拍卖从理论构建、制度设计、程序制定上很好的解决了前述问题,通过虚拟网络隔离了不同竞买人之间的不良接触,也杜绝了人为干预和操纵。”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

  整个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注册帐号、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四个环节。而在拍卖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平台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无法获知竞买人的详细信息,拍卖完全通过网络系统自动控制竞拍过程,全程可视可控,确保了拍卖过程的规范与安全,也有效杜绝了“围标串标”等问题,也不会出现流拍后人为大幅度“降价再拍”的问题。

  目前,网络司法拍卖是强化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它不仅使拍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而且扩大竞买人范围,通过充分竞价可以实现拍品价格最大化,进而实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的最大化。

  据了解,2013年7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为先期试点单位率先实行网络拍卖模式。经过一年试运行,网络拍卖案件共计27件,占沈阳市两级法院总拍卖案件数的1/8强,总标的额达到1.76亿元以上。其中,拍卖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及股权等资产项目;从拍卖成交情况看,标的溢价率较高,其中1件股权项目溢价1438%。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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