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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法院首次作出有关环境污染强制执行裁定

2014-12-19 09:56:5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中铁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设施不全,废水排放超标,被建瓯市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后,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日前,福建建瓯法院行政庭对该公司 发出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履行环保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建瓯法院首次作出有关环境污染的强制执行裁定。

  据悉,中铁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台高速公路A5合同段建瓯市迪口镇杉洋村小凌坑碎石场未提供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未能建成配套的污染治理 设施,废水超标排放,且未按市环境保护局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环保部门接群众反映后,经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于2014年 8月19日作出了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市环保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林芳 林文斌)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