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公平正义,近年来,辽宁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多层次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及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多年来的心结终于打开,再也不用去上访了。”家住沈阳市72岁的齐女士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齐女士的再婚老伴7年前去世,她与老伴子女在房产、存款和抚恤金归属权上发生纠纷,双方闹上了法庭。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齐女士依然不服,开始了近7年的上访之路,积蓄所剩无几。
为了能早日解决心中的疙瘩,齐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沈阳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志愿者服务团的电话,律师马岩感觉事情比较复杂,便约见了齐女士。
详细了解了齐女士情况后,马岩列举出齐女士提供证据存在的问题,说明了败诉原因,并帮助她理清证据补救措施。经过马岩的耐心帮助,齐女士解开了多年的心结,表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再也不去上访了。
马岩所在的服务团成立于2009年,志愿者来自全市各大律师事务所,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成长,服务团成员已扩大到200余人。
沈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副处长张丽娟向记者介绍,服务团以法律咨询热线为平台,在解答群众咨询、开展法制宣传、调处民事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几年来,服务团志愿者们还举办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开展专项法律咨询会,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问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
今年8月14日,抚顺市东立法律援助项目暨抚顺市环卫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启动,辽宁东立实业集团向抚顺市慈善总会东立法律援助项目捐赠人民币15万元,首先用于环卫职工的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在今年5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与东洲区万新环卫所‘结对子’,了解到全市在岗环卫职工5000多人中有4000多是临时工。”抚顺市司法局局长关昱介绍说,他们收入较低,属于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有较大的需求,市司法局经过多次调研,确定了引入社会组织投入资金做大法律援助的思路,东立法律援助项目应运而生。
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肖春梅介绍,东立法律援助项目是辽宁省首个引入社会资金辅助法律援助工作的举措,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大连市金州新区,培育、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壮大“大法援”队伍早已成为当地法援工作的重中之重。
金州新区有大连大学、大连民族学院、津桥商学院3所高校法学院,法律专业人才济济,如何丰富、发掘、拓展高校法律服务模式,是金州新区司法行政部门研究的新课题之一。
近年来,金州新区尝试以3个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着力点,深挖法律服务内涵,锻造出一条集实践、科研、服务为一体的法律实用人才生产线。
首先,师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广泛参与各级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其次,高校依托“社区法律诊所”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师生深入全区24个社区,采取“三步诊断法”入户调研新区民生法律援助需求,实地解决问题,开展法务实践;再次,高校法学院联手新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实务引入法学、心理学等专业课堂,以专业理论指导工作实务,以工作实务推动理论研究。
“十几年来,辽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仍然很突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因此,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为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肖春梅说。
目前,辽宁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和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设立法律援助组织402个,在省内法学院校设立法律援助组织10个。这些组织积极开展面向困难职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近两年来,累计接待咨询10万人次,办理、转交援助案件2.5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记者韩宇霍仕明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