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为在押人员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记者 赵敬东摄
给新进入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看“申请法律援助的告知书” 记者 赵敬东摄
为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无盲区无死角,今年11月初,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看守所设立工作站,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至此。
如今,这项创新举措已经在全省落地生根。从12月15日起,我省所有看守所已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帮助那些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解决“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体验】
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享受
辽宁兴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珣是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的值班律师,今年11月11日对他而言非常有意义,因为这天是他第一次到工作站值班。回忆起当天的情景,赵珣至今记忆犹新。
11月11日8时30分,赵珣来到了法援工作站。大约一个小时过去了,还都无人进来咨询,赵珣有点坐不住了,就与沈河区法援中心主任钱锡斌商量说:“是否主动向嫌疑人家属讲解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宣传工作站的工作职责。”钱锡斌主任说:“这些亲属呀!估计是被以前在看守所门前‘摆摊’的冒牌律师给‘忽悠’怕了,把我们这些‘正规军’也当‘游击队’了,得想想办法。”
正在商讨,一位衣着朴素,手拎旅行包的中年农村妇女走进了工作站,赵珣上前问道:“大姐,您遇到什么难事了吗?请坐下慢慢说。”她用弱弱的声音问道:“这地方是法律援助吗?是免费的吗?”钱主任立即向她宣讲了法律援助政策,赵珣便问道:“大姐您有事就说吧!”于是她开始讲述,她从黑龙江某地农村赶来沈阳,是丧偶多年且患有先天疾病的残疾人,儿子王某今年26岁,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听完叙述,赵珣就刑法规定及量刑问题对她进行详细的讲解。
听完解答后,她哭着说:“出事后向多家律师所咨询,因为自己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困,根本拿不出高额的律师费。孩子犯下如此重罪看来是没有活路了。”赵珣安慰她说:“大姐您别着急,我们这里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如果您符合援助条件,一定受理并且免费提供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包含会见、阅卷、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出庭辩护等全程刑辩工作。”
随后,钱锡斌认真审查了她提交的证明材料,初步审核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当即开具援助手续并签订委托书。这位中年女子终于露出了笑容,说:“刚才来给孩子存衣物时看见门口的牌子,不敢相信会有免费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咨询,结果出人意料。无论这案件怎么判,什么结果,我都相信法律会给我儿子公正的处理!”
送走了中年女子,不一会儿又来了三位嫌疑人家属,她们也是从外地赶来沈阳的,她们的孩子大学刚刚毕业二个月,曾受雇于沈阳同一家投资担保公司,跟随老板以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了上午的经验,赵珣顺利地对这三位家属进行解答,三位嫌疑人家属满意地离开了工作站。
“作为一名律师,不能光想着赚钱,还要多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在赵珣眼中,法律援助带来的成就感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享受。赵珣仅仅是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其中一名值班律师,钱锡斌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完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法援中心专门挑选了全区8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担任该工作站的援助律师,组织援助律师走进看守所,协助看守所进行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那么,工作站的具体工作还有哪些?又是怎样的工作流程?近日,本报记者跟随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锡斌来到工作站一探究竟。
【现场】
镜头一:“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派了律师”
时间:12月8日9:4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第6会见室
“我是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赵霞,受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指定,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铁栏那一头的贾某,先是一怔,然后很快点头回应。
贾某说,没想到在申请了法律援助之后,竟真给他派了律师,而且“这么快就来了。”
贾某今年17岁,为来沈务工人员,在哥哥经营的小饭店帮忙。前些天,饭店旁边发生一起斗殴事件,贾某出去围观时发现自己的好友张某某也参与其中。眼见张某某吃亏,贾某旋即回饭店取来一把菜刀,将一名正与张某某动手的男子砍伤。
案发后,贾某自首。收押之初,民警向他宣读了“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当得知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能够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后,他当即提出申请。
会见当天,贾某反复问的问题就是自己有可能被判多久,赵霞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贾某的犯罪事实帮他进行了分析。
会见结束后,贾某说,自己很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但又发自内心的感激政府能给他指派律师。
镜头二:“真的不收费?那敢情好!”
时间:12月8日10:25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收押室
“我家里经济困难,能申请这个法律援助吗?”在得到民警肯定的答复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说,“真的不收费?那敢情好!”
沈河区看守所所长张波涛告诉本报记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收押时,民警都会向其宣读“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在该名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已了解相关内容后,会在告知书上签字。告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保管。
张波涛表示,通过这种方式,这里每一名在押人员都对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流程以及自己享有的权利有了清楚的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知晓率和备案率都达到百分之百。
镜头三:“这种咨询,对我来说真是太有用了”
时间:12月8日13:1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内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锡斌告诉记者,法援中心从全区的律师队伍中精心挑选了10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驻看守所工作站的援助律师。通过定期值班、义务坐堂的形式,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阵地和平台,进而不断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正在此时,有人敲开了工作站的大门。一名50多岁的男子走进来,怯声地问,“你们这里咨询真的不收费吗?”
男子姓李,其子与老姨因琐事发生口角,儿子出手致老姨左眼构成轻伤二级,现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老姨要求赔偿12万,否则不同意谅解。老李想知道,如果无法取得谅解,儿子会被判多久。
赵霞听了老李的陈述后随即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李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赔偿其老姨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但这些费用加在一起,肯定不会达到12万;如果能取得对方的谅解,小李有可能判决缓刑。
听了赵霞的回答,老李站起身鞠躬致谢,连声说:“这样的咨询,对我来说真是太有用了。”
镜头四:“‘正规军’来了”
时间:12月8日14:2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门口寄存处
对于法律援助中心在看守所设立工作站,正在看守所门口值班的一名王姓民警这样评价,“‘正规军’来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愿意找工作站内的律师进行咨询?钱锡斌说,除了这些律师法律技术娴熟、法律功底扎实之外,还在于他们建立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的工作新模式。
钱锡斌说,针对在押人员经常出现的焦虑焦躁、心理失衡等一些负面情绪或心理方面的问题,法援中心将心理疏导引入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通过分析其心理特性,以案说法说理,即由律师或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面对面地向在押人员剖析案件,友善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让在押人员知法明罪,从而缓释他们的焦虑情绪,减轻心理负担;进而不断提高在押人员的守法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安心服刑,远离犯罪。
【当事人说】
“这项工作要做好,双方配合很重要”
钱锡斌主任介绍,以往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属于空白,处于死角。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看守所建立了法援工作站。
工作站成立后,除了向在押人员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外,每个月律师们还走进看守所,向所有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另外,每月为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教育,上一堂法制课。
钱锡斌表示,成立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常驻”看守所,在案件侦查、检察阶段介入,能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刑事法律援助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的开展有赖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紧密配合。”钱锡斌介绍,看守所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会见法援案件,在押人员符合援助条件的,看守所也会及时通知我们进行法律援助。
“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陈爽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国家法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建立与完善该项制度,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许多相关的规定,但是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以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的成立为契机,在全省看守所内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得这项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落地生根。
工作站的建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工作站的运行,将破解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享受不到法律服务的现实情况,使得刑事诉讼中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将免费得到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平等的法律服务,从而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
有助于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力运行
辽宁省委党校法治辽宁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大越
法律援助工作是直接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机制服务的,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2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看守所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未成年人、盲聋哑、欠缺刑事责任能力及家庭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费用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承担配合看守所义务为在押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等工作,此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促进宪法平等原则日益深入人心。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援助保障公民不论年龄、贫富差别、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享受法律帮助权,法律援助的本质就是宪法平等原则的体现,随着法律援助站走入基层看守所,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也日益深入人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其次,强化犯罪嫌疑人权利意识,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定罪,都应推定为无罪的,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援助走进看守所,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法定权利,对促进规范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活动有着巨大的推动力。
最后,有助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理念和作风的转变。法律援助走进看守所,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帮扶范围,使法律援助工作无盲点无死角,从过去被动接受咨询到如今主动送法给有需要的人,是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和作风的改变,也体现了今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趋势。
关于驻看守所法援工作站 这些问题你该知道
Q:工作站设在哪?
A:工作站将设在看守所的接待大厅等便于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接触的地方。
Q:工作站啥样?
A:设在看守所的法援工作站将统一悬挂“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名称+看守所名称+工作站”的标牌,并在显著位置对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适用范围和工作制度做出公示,公开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免费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各种格式文书。
Q:工作站职责有哪些?
A:一是接受援助申请,对申请做出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受理;
二是转交辩护通知,将公安机关发出的指派律师辩护通知书转交给法律援助机构;
三是开展法律宣传,协助看守所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解答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收集疑难、复杂问题,报法律援助机构集中解答;
五是开展基础工作。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基础工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商定,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入所教育时,应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在押人员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也要达到100%。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做出援助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援律师,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法援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开始提供法律援助。
Q:谁能接受援助?
A:根据有关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均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提交合法的代理权限证明;二是申请人的经济困难证明表及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