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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案引入陪审员具有引领意义

2014-12-18 14:29: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5日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贪腐大要案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12月16日《新京报》)

  人民陪审员本身并不新鲜,我国法律早就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实践中也早就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审理。但是,在贪腐大案中出现人民陪审员还是第一次,这对于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和增强司法公信力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贪腐大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更能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当前,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不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群众对于司法机关不满,一些律师与法官“死嗑”,这里面有很复杂的原因,但是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司法往往受到权力的不当干扰。人民陪审员引入贪腐大案之中,一方面能帮助法官抵挡来自权力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可以防范法官本身可能产生的腐败,让案件更公正和公开。如此,司法民主就能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倪发科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不像过去一样“陪而不审”,而是积极作为,人民陪审员先后三次对倪发科进行提问,提问的主要内容涉及证据事实认定、证据证明关系等。这也进一步证明,人民陪审员在此次贪腐大案中有力地践行着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我们希望通过该案件的庭审,将来能有更多贪腐大案等敏感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加具有中立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更积极作为,为法治建设进步添砖加瓦。(杨涛)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