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积极沟通、认真探讨,于近日对集中起诉的四起危险驾驶案件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该程序的试行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速裁程序的主要特点
1、迅速集中开庭。本次试行素材程序的是四起危险驾驶案件,案件起诉后,法院立案庭集中立案、集中移送刑庭。刑庭于3日内集中开庭,开庭前1天口头通知开庭。
2、简化庭审程序。法院对四起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四名被告人一同到庭,审判员分别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后,对四个案件集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四起案件的庭审程序共耗时四十分钟。
3、简化裁判文书。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判决书简化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诉讼过程、案件证据和审查事实,注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二、公诉部门的主要做法
1、突出诉讼资源整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东城院严格按照《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将速裁案件与普通案件进行分流,整合办案力量。四起危险驾驶案件均在5日内办结,之后集中起诉,达到诉讼资源配置最优。
2、突出沟通协作。为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东城院公诉部门与区法院刑庭积极沟通,对案件起诉、立案、开庭等审理程序流程认真研讨,积极作好准备工作,确保速裁程序案件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快审快结。
3、突出意见听取。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法律的意见;在庭审阶段,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4、突出“简”字。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公诉人集中宣读起诉书;不再进行法庭讯问;简化出示相关证据;简化公诉意见,仅就定罪与量刑情节发表综合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极大的节约了时间成本,但是因为尚处于尝试阶段,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庭审程序需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虽已按照规定进行了简化,但依然简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时间相对较长;二是目前起诉书、审查报告等公诉文书相对繁琐,不适应快速办理的要求;三是速裁程序不再要求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辨认,那么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公诉部门应该在权利义务告知和意见听取方面进一步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制定细则,明确标准。探索制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对程序启动、犯罪嫌疑人意见听取、速裁案件法律援助等进行详细规定,例如,制定格式化法律文书,包括速裁程序起诉书、量刑建议、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制作简易明了的《速裁程序刑事案件证据开示表》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案件证据并说明证明内容,固定证据开示过程,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又能缩短庭审程序。
2、创新模式,提高效率。探索远程提讯模式。东城院与区法院距离看守所路途较远,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采用远程提讯模式,可以极大的节省办案时间。探索远程庭审模式。区法院在2012年即对简易公交扒窃案件实行“远程视频异地同步庭审”模式,故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速裁程序的远程庭审模式,将公诉人从以往的路上往返、等候开庭等环节中解放出来,提高诉讼效率。
3、探索研究,确保办案质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这就对检察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高要求。因此,要在吃透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速裁程序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进行探索研究,准确把握案件的量刑,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简程序而不减权利”。
4、沟通协调,开设绿色通道。东城院从危险驾驶类案件开始尝试适用速裁程序,不断总结办理速裁程序案件的经验和方法,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沟通,确保速裁程序案件可以从侦查终结后即可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立案、集中开庭,构建速裁程序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此类案件在公检法之间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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