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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检察院加大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力度

2014-12-18 10:16:2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案要案要集中精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也要认真查办!”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表示,该院近年来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切身维护农民利益。

  2013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记者在近日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组织的“看得见的正义”实地采访活动时了解到,2012年以来,株洲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0件34人、渎职侵权案件26件57人,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推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专项调查 查找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漏洞

  在天元区三门镇危房改造成效点,一栋栋白墙乌瓦的水泥房错落有致,星星点点地散布在田野间。

  “原来家里的房子下面是土,一下雨就到处是一脚的泥。”年逾八旬的刘奶奶笑着说,她和儿子搬进新房不到一个月,新房宽敞明亮,住在这里他们很满意。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实现“住有所居”。

  “从外地在该领域查办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例来看,其中存在诱发职务犯罪、侵害农民利益的漏洞。”胡波向记者表示。

  2014年3月至8月,株洲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预防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调查工作。

  在此期间,全市9个基层院先后走访了29个乡镇(办事处)、42个村、213户农户,通过座谈、查账、实地调查等形式,调查、分析该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撰写了调查报告,并提出了检察建议。

  据此,相关管理部门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确保了危房改造资金的足额补助到位。

  完善监督 斩断伸向农机补贴的“黑手”

  据介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个别农机工作人员、生产商、销售商却悄悄盯上了这块“蛋糕”,设法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2010年以来,株洲市检察院查处了该市农机系统相关人员串通农机生产商、销售商合伙骗取农机补贴资金,涉嫌渎职、受贿犯罪系列案件13件19人,现已作出有罪判决6件12人。被告人陈某原为株洲市农机局科技质量科科长兼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办主任。2007年,陈某违反规定,允许茶陵县、醴陵市农机局擅自调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办理异地购机补贴,套取国家补贴资金62万余元。

  针对借机空套补贴指标、重复补贴这一问题,茶陵县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县政府成立了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同农机、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杜绝补贴资金的异地调剂行为。

  “农机部门以前在农机补贴工作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只是裁判员,农机补贴资金得到了有效监管。”该院反渎局局长周小军向记者表示。

  预防意见 开通微信公开村账

  2014年5月,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干警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石峰村率先以“石峰村村委会”的名义开通了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村里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政策规定,让村民们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2011年至2012年,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先后查办了辖区内村、乡两级3名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包括石峰村原支部书记蒋某受贿、职务侵占罪案。

  “3件案子涉案的金额虽然不大,但群众反映强烈,而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资金的使用也比较随意。”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兼反贪局副局长刘婷婷告诉记者。

  如何在查办案件之余,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隐患?石峰区检察院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村账乡代管”模式开展了专项调查,并提出了预防意见。

  2013年11月,该院在石峰村召开了“村官”职务犯罪分析会,对“村官”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号召村民依靠靠科学的制度、民主的管理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石峰村村民委员会”微信平台,不仅使该村的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而且开通了一条村民参与村务监督、民主管理的渠道。(何青 瞿知泉 郭雯)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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