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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中院:创新制度改善庭审不规范问题

2014-12-18 09:31:4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12月17日从四川成都中院获悉,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当事人所反映的庭审不尽规范的问题,成都中院“庭审四明示、最后一问、延迟庭审告知”等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开庭准时率超过99%,庭审纪律“一步拉正”,庭审风貌焕然一新。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通过他人转交材料等现象大幅减少。

  “现在,庭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规范高效’已经成为成都法院的一张新名片。”成都中院院长牛敏说。

  【庭审不守时】

  法官当事人“各担其责”

  准时开庭是庭审程序的基本要求。“开庭时间确定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动。”成都中院院长牛敏表示,合议庭必须全员准时到庭,杜绝法官、当事人两头等、互相等现象。

  因对当事人的原因延误开庭的,合议庭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训诫。律师不按时到庭,严重影响庭审活动正常进行的,还将函告司法行政机关。对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抓典型,对原告作撤诉处理,对被告缺席判决。对法官不准时到庭的,则发现一起,处理通报一起,并纳入业绩考核。同时,对确有特殊情况延时开庭的,法院专门建立了延时开庭“告知”制度。

  【四个明示、最后一问等】

  倡导文明有序庭审

  “四个明示”指的是审判人员在开庭时,须明确告知法官、当事人、旁听群众等应当共同遵守的纪律,明示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明示诚信诉讼原则;明示不得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明示审判工作纪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该院要求法官在庭审中每一环节结束前必须做到“最后一问”,即问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还有什么新的补充意见?”以充分保证诉讼参与人完整表达诉求和意见。

  【庭审风貌焕然一新】

  “规范高效”成为新名片

  “四明示”等制度自开始施行,该院70余名审判长就立下“军令状”。对外,该院公布了12368监督电话;对内,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检查结果。“现在,不准时开庭问题已经得到杜绝,关于审判作风问题的反映也显著减少。庭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规范高效’已经成为成都法院的一张新名片。”牛敏说。(刘方祺 夏旭东 开永丽)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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