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非信息化的工作和管理方式已严重落后,无法满足效率与公正并重的司法工作要求,而社会矛盾也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一现状给司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突破发展瓶颈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
河南开封中院院长谷昌豪组织一个团队,通过大量的研讨、实践、摸索、调配,最初制定一个应用模式:从立案阶段开始,启动第一步,按照事先设定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归类和配置,而后等待被分配到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复;办案人员确认办理该案件后,启动第二步,即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控步骤,监控阶段的时长与具体案件的审限保持高度一致;第三步是非必要步骤,也即“冻结”步骤,当办案人员审理案件的时间超时则整个程序会自动冻结,直到办案人员依法获得延长审限的权限,才可由法院的主管部门恢复启动该监控程序;第四步为结果阶段,即在程序中录入案件的审判结果。这种程序化的管理模式能够督促办案人员积极行使审判权,进而可有效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速度。今年1至11月,开封两级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3672件,同比上升3.2%,其中中院审执结4153件,同比上升33.7%,案件无超审限、无错案,群众来信来访同比显著下降,息诉率达91%。为此,记者深入开封法院对该模式展开调查。
全程留痕:
三同步两公开
2014年4月,河南开封中院在已有的信息化和审判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正式推行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结合应用机制。5至9月,又对8个法庭进行升级改造,两级法院目前已实现“三同步两公开”,即在审理案件开庭时,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
作为全省新型合议庭试点单位,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规定院长、副院长也参与办案,通过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充分融合,让审判遵循司法规律,保证审判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和公正性,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成效。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王军华,今年已办案100多件,平均2个工作日多一点的时间就审结1件案件,没有隐形超期案件,工作表现十分出色。她说:“信息化办案,可以做到案件无隐形超期,虽然法官压力更大了,但是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办案人员心里是满意的。”
河南开封中院的科技审判法庭是一个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音视频技术、多媒体图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平台,进一步拓展了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环流,构成了法院各类资源齐全、充分共享的应用平台。
10月11日,河南开封中院行政庭审判长李景友带领合议庭刚刚在科技审判法庭开完一个庭。
“案件有关的诉状、证据等材料都已同步录入流程管理系统。”审判员张景丽告诉审判长。“等一会儿,庭审、评议、裁判文书、电子档案也要同步生成。”李景友叮嘱道。
“从立案、移送、分案、排期、公告、结案、归档,整个过程均在网上实施。刚开始觉得很不适应,现在觉得信息化办案真的很方便。”张景丽感慨道,另一名合议法官也频频点头。
“现在,所有案件的审判流程、提示审限、督促办案等情况都在法院的办案系统上体现,激发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李景友补充道。
谷昌豪介绍说,目前中院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包括:电子档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OA办公系统、容灾备份系统、远程接访系统、信息集控中心等等。通过以上信息化建设,使审判活动得到了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持,信息化建设的成效不断凸显。提升审判法庭的科技含量,充分优化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数字化监控体系和现成的网络基础,建成了科技审判法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留痕”。
量化考核:
让绩效考核更加透明
在信息化运用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开封中院对法官的绩效考核方式已发生显著变化。
过去,河南开封中院对全体法官的绩效考核缺乏量化指标,现在使用与紫光华宇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全市法院系统干警执法档案管理系统,除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还研究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适用于开封两级法院的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规范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程序,通过这个软件对全市两级法院进行量化考核,实现对法官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规范化。
“科学的量化统计标准是司法机关审判管理工作的运行基础,审判质效的统计要求工作人员对考核数据的规划与制定必须合理,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的设计必须围绕提升审判能力与审判效果的目的而进行。科学量化的考核意见需要征求被考核者的合理建议,避免考核脱离审判现实。”开封中院政治部主任孔令营说,“从我市法院近3年的指标变化可以看出,考核数据可以反映案件质量,但是案件质量管理要立足于有效管理的角度上,这需要根据客观的审判要求来构建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
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结合改革后的绩效考核又如何呢?
河南开封中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评查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办法,在评查信息系统里对评查工作的执行主体、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对象、评查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软件还根据评查结果设定了对应的处理办法,包括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褒奖,对成绩较差者给予惩戒和追责等自动生成处罚结果,并通过如上途径实现其强化案件管理的积极功能。
“比如实际执行率这一指标应该设置一个合理的范围,否则只会造成基层法院数据不切合实际,影响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开封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肖献忠说。
河南开封中院执行局局长刘世亮说:“实际执行率的合理范围是指经过全国法院的数据提取、重点抽样调查、分析类比,得出执行部门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通过努力、尽职尽责的工作能达到的一个数据范围。最低值的设置要保证可以执行的案件能够执行完毕,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最高值的设置就需要科学合理,这个数值既能保证执行部门最大限度地执行完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效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要保证这个数据是有可能完成的,不会造成有的法院为了达到这个最高值而不切实际。”
然而,信息化审判管理工作如何做到内外兼顾?
开封中院的做法是,利用电脑程序对审判工作进行全程化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电脑程序能够与审判工作进程保持实时并进。这种并进管理的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弥补由人来管理时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不及时、质量差等诸多弊端。
“为保证整个信息化系统的高标准低故障运行,开封中院信息化建设和保障运行已实行运维服务外包。”开封中院副院长许新启说,“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运行,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管理,实现了外网和内网的有机结合,在很大程度上也节约了办公、办案经费。”
河南开封中院最近一次问卷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一线法官认为,信息化审判管理摒除了主观因素,体现出其宏观、外在的评查特点;70%以上的合议法官对信息化审判管理模式更具优越性表示认同。
流程管理:
让新型合议庭高效运行
如何通过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相结合来保障促进新型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
河南开封中院给出的答案是:建立信息集控中心,实现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三大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预立案登记制度,推行新型合议庭、数字化审委会,通过责任倒逼机制,增强法官自律意识,保障促进新型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
河南开封中院明确合议庭职责和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淡化院长、庭长对案件审判的行政领导色彩,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权,强化法官办案的责任心,将大部分文书签发权和合议庭的管理权交由审判长行使,通过干警执法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个合议庭进行年终量化考核,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改变案件承办人说了算、其他合议庭成员被动参与的局面。利用OA办公系统,审判长直接签发文书,改变主管院长签发模式,文书签发时间大大缩短,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案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2天缩短到平均65天,缩短20.73%。
记者在河南开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看到一份新型合议庭实行半年内的效果统计表显示:兰考县人民法院5个新型合议庭审结案件1345起,刑事裁判文书审判长签发率85.58%,民事裁判文书审判长签发率100%。文书签发时间较去年同期平均缩短了5个工作日,办案周期较前平均缩短了17个工作日,结案率上升了19.60%,上诉率下降了3.52%,发回重审率降低了2.35%。
河南开封中院副院长李佩生认为,“审判流程管理的实质就是分权管理,即将审判权和程序管理权分别授予不同的权力主体,以加强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可监督性,进而有效避免行政权力对于司法权力的不正当干扰。”
“河南开封中院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结合运行机制大幕才刚刚拉开。”谷昌豪说,“必须通过一系列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审判方式的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法官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向公众传达一种司法理念——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唐亚南 高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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