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0月,江苏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各类案件近33.7万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的28.5%,审结26.8万余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31%。其中,院领导审理8353件,人均9.3件;庭领导审理32.8万余件,人均119.2件。
据介绍,为推动院庭长办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具有审判职称的898名院领导、2756名庭领导积极出庭审案,省高院每季度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截至10月,全省中级法院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3件,人均4.1件,审结339件;中级法院庭领导共办理案件3.5万余件,人均79.5件。全省基层法院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840件,人均10.1件,审结5889件;基层法院庭领导共办理案件29.3万余件,人均126.9件。
江苏高院审管办负责人表示,院庭长办案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既是提升院庭长自身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更好地发挥审判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合议庭成员以及其他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又是人民法院狠抓“主业”的重要体现,倒逼院庭长将时间精力、工作重心放在执法办案上来,营造抓“主业”、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 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著名的“3Q大战”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院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主审法官,截至10月17日,该院院庭长参与审理1850余起案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6%。
● 江苏省张家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以来,截至10月22日,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结案件8件,其他7名院领导审结案件48件,正副庭长办结案件997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0%。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今年截至7月,重庆四中院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41件,庭长、副庭长主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办案640余件。
●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法院院长和分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或列席合议庭合议案件3257件,各级法院庭长、副庭长亲自办案15444件,共计18701件,占全区审结案件数的13%。
(记者 周斌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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