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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三告”措施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2014-12-17 16:28:5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日,在深入推进消防、交通、危化品、校车、渣土车安全隐患“五项整治”工作中,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创新推出公共安全监管函告、报告、通告“三告”措施,以此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公共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完善,有效地强化了公共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

  “三告”措施具体指:一是函告,公安机关在民警执法中发现公共安全隐患后,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单位整改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函告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明确责任,原则上一案一函告。二是报告,对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中连片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辖区内的重要单位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在函告主管部门的同时,以正式公文报告党委政府,原则上一季度一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三是通告,对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函告、报告后仍未整改的,公安机关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定期向社会曝光,请群众监督整改,原则上一季度一通告。

  据了解,滨州市公安局将“三告”措施作为长期、常态措施形成制度,一以贯之实施。通过严格执法落实“三告”措施,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张锦程)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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