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至12日,浙江省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嘉兴召开。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构建和完善“公益优先、广泛参与、全面覆盖、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王辉忠指出,浙江是在全国较早开展省级层面法治建设探索的省份。刚刚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了系统全面的部署。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部署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有效手段,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的重要途径,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愿望的积极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王辉忠强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树立正确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享受公共法律服务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权益,公共法律服务必须坚持普惠公益的原则”的理念,抓住“法律”“公共”“服务”三个关键词,在全社会涵养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提供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要明确参与主体,政法机关要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积极投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来;职业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切实承担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鼓励具有基本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要明确服务方式,政府渠道要保障最基本的法律服务;社会渠道要在政府基本法律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要把社会法律服务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向和重点,推动合理整合和科学配置两种渠道、两种资源。
王辉忠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落实好公共法律服务有关的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经费保障措施,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积极向领导干部、基层群众和专业人士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宣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光君在会上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王辉忠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要求和部署上来,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期间,参观了秀洲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洪合镇公共法律服务站、高照街道运河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观看了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片和公共法律服务网演示;嘉兴市司法局、宁波市司法局和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等3家单位作经验交流发言。
省委副秘书长张才方,嘉兴市委书记鲁俊,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海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世裕等出席会议;市县司法局局长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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