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司法局针对物业纠纷多发态势,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纠纷力度,目前,5个县区的中心城区已有10个街道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实现了物业纠纷调解网络全覆盖,调解物业纠纷1146件,调解成功1094件,成功率95.5%,其中化解疑难纠纷189件,有效维护了宜居城市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调解网络,整合资源。各县区中心城区的街道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代表等担任兼职调解员,负责日常物业纠纷的排查调处,参与重大疑难纠纷分析研判和调解工作。在社区派驻物业纠纷调解室,吸纳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代表、热心人士担任调解员,负责一般物业纠纷调解、参与重大物业纠纷调解,及时上报纠纷信息。由县区司法行政、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专家顾问团,负责对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进行会诊研判,为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政策支持;针对争议焦点,在实地察看、弄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意见,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权益,又减轻了维权成本。
二是明确调解职责,分级调处。物业纠纷调解组织重点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包括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涉及的物业纠纷。坚持定期排查,及时介入,在物业纠纷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调解,不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发挥县区级指导协调、街道主导调处、社区一线调防功能优势,实行分级调处,搭建了纠纷主体之间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的平台。目前,街道物业纠纷调委会、社区调解室调解数分别占30%和70%左右,纠纷在7日以内化解的占72.5%、15日以内化解占27.5%,促进了社区和睦和谐,受到普遍欢迎。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实效。建立完善物业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原则和纪律,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落实管理考核措施,确保运行规范。通过建立热线投诉、排查受理、一线调解、限时结案、督促回访等措施,畅通社区群众诉求表达、解决分争、维护权益的渠道。加强各街道与便民服务热线联系和对接,对交办的物业投诉纠纷做到件件答复、件件落实。针对基层难以化解的疑难重大纠纷,启动县区级专家会商评析程序,有效协调化解房屋修善、危房拆迁扰民等疑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36件,涉及标的23.6万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预防矛盾、化解纠纷等功能,通过广泛宣传普及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法律政策,积极引导物业公司改进管理服务、社区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良性互动、互利共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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