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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政法委书记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2014-12-17 14:47:5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网站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召开第六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台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葛益平出席会议。葛益平充分肯定了近五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葛益平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可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避免矛盾纠纷进入行政、司法渠道,有效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和司法资源,将大大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台州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矛盾纠纷大量涌现、日益复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面对这些严峻的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服务好台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机制,积极拓展人民调解覆盖领域。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树立“调解就是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威望人士的作用,努力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积极探索网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要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完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调解组织建设,稳妥发展新型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力度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要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三是努力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设施建设的指导,明确标准要求。要加强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依法确认调解协议、聘任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等措施,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强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在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找准定位,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建立司法与公安110联动的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警调衔接”工作。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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