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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出台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

2014-12-17 09:43:2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就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及救助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该《暂行办法》对六类司法救助对象进行了明确: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严重残疾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加害人没有偿还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加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三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的;四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五是涉诉涉执信访人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六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线索,执行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

《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向法院审判、执行和信访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救助申请。经法院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司法救助资金审批表,司法救助审批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救助申请被批准的由法院装备处提交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对于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救助数额不得超过判决、调解确定的数额。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救助金一般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直接拨付至被救助人个人账户。(潘如玉 朱晓非)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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