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青海省检察院召开视频会议,对今年全省检察机关 “五进活动月”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今年是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五进”活动的第四个年头。根据《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人员“五进”活动,加强联系群众的服务基层工作的意见》,确定12月份为2014年检察人员“五进活动月”。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省院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2014年检察人员“五进活动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了活动月宣传的重点内容、时间安排、活动形式及职责分工。确定今年活动月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突出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检察职能的内容;围绕青海省四项检察改革的主要内容;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开展活动。同时,征求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活动从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16日。活动期间,各级检察院院领导每人至少深入辖区内一个机关、一个企业、一所学校,深入一次农村(牧区)、一个社区。要走访人大代表。
“实践表明,‘五进’活动已成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现检情民意有效对接的重要载体和路径。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五进活动月’对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检察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化‘五进’、组织好‘五进活动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长远规划、长期坚持、长效推进,着力在把‘五进’活动与宣传检察职能有机结合、与服务保障民生有机结合、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有机结合、与深化检察改革有机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营造检察执法办案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开展“五进活动月”青海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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