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升华了依法治国理论。公安机关作为和人民群众接触较多、较直接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强化顶层设计,做好执法、护法、尚法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坚持民意导向原则,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检验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要通过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信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要狠抓执法主体、办案场所、执法制度、执法信息化、执法公开、执法监督等环节建设,努力做到精细执法、科技执法、规范执法、安全执法、阳光执法和刚性执法,教育民警在工作中会用法律视角、群众视角、社会视角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自觉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防止执法安全事故和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全社会的信赖和支持。
要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高公信力。不断探索打击犯罪新举措,继续完善刑侦、图侦、技侦、网侦、情报“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提高依靠群众、依靠科技破案的能力,全力侦破大案、要案。建立国际、国内警务合作长效机制,增强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区域打击防范的整体合力。针对“两抢一盗”、涉恐、涉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多发高发势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要通过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信力。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不断完善对党政机关、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完善110接处警工作机制,提高接处警速度,增强快速反应和依法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公路治安检查工作力度,建立指挥高效的查控堵截机制,对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可疑物品进行盘查检查,有效消除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
要通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效能提高公信力。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道路交通主战场的管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和高危单位评估,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对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推行民用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互联网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
严格护法,建设法治队伍,保障法律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生命力,公安队伍建设是关键因素,也是根本保证。
要通过纪律作风建设纯洁护法力量。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为主要着力点,加快建立公安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执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硬性规定,采取日常监督、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进行巡查,加大对违法违纪民警的处理力度。抓好立案、侦查等环节,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护法力量。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规定,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同时,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公安机关职能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人民警察管理,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民警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推动形成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形成竞争性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确保建设一流的护法队伍。
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护法力量。树立“强将”意识,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指挥能力。落实“强兵”举措,加强对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民警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民警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民警降压减负。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工作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要通过加强从优待警稳定护法力量。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详细调查了解公安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民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出台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的从优待警制度规定并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荣誉养成教育,落实好公安民警休假,定期体检,功模民警定期疗养,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就业扶持等从优待警措施,形成相对完备的从优待警制度体系。
坚持尚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治影响力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公安机关要做好崇尚法律的先行者,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要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尚法氛围。社会公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没有社会公众守法积极性的提高,依法治国将是空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是依法治国的支柱力量,要通过公正执法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通过法制宣传大力营造尚法氛围。
要通过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尚法障碍。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为主体,依托一线民警、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志愿者等力量,充分利用微博、网上公安局、网上警务室等网络平台,及时接收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对社情民意的综合研判,要密切关注就业、就学、就医等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可能形成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要畅通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渠道,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机制,有效保障群众信访权利,依靠法治的力量有效解决各类矛盾。同时,要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要通过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夯实尚法基础。公安机关要积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切实保障民众权益,营造知法、懂法、守法、靠法无上荣光的社会氛围。坚持系统治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安机关治理和人民参与的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努力把公安机关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综合治理,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把广大群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坚持源头治理,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要通过依法行政彰显法治威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民警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民警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管理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等项工作。同时,要创新人口管理模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结合城镇人口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制定准入条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结合实际继续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措施。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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