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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院: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办案的重点

2014-12-16 09:16:3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12月8日至12日,湖北省检察院举办全省审查批捕部门业务骨干培训班,要求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执法办案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都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指出,审查逮捕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口,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一条底线。工作中,应当正确把握批捕条件,综合运用批准逮捕、附条件逮捕、撤销逮捕等措施,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该院对近年来披露的冤假错案进行研究分析,认为侦查环节不规范及违法侦查取证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因,“卷宗中心主义”是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纠错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主因,要有针对性地从执法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上开展防范。

为了有效防止冤假错案,该院要求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做到“四个必须四个加强”。“四个必须”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关键性定案证据必须进行复核;非法证据必须依法予以排除。“四个加强”即: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加强对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加强对关键性定案证据的审查;加强对证据链条排他性的审查。

培训班上,来自科研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分别针对冤错案件形成机理及防范路径探析、审查批准逮捕的法制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体会、批捕案件公开审查模式探究、办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在专案办理中如何引导侦查工作、侦查取证活动的常见问题及应对、冤假错案的防范等课题进行辅导。参会人员还就在审查逮捕环节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开展了专题研讨。(郭清君 周泽春 漆青梦)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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