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作出的重大部署。
近日,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了省院印发的关于《青海省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纪检部门的责任,同时依据责任分工的不同补充完善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俄阳在学习会上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双重责任。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时刻面临各种严峻考验,因此,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尤为重要,要把正风肃纪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执法的重要抓手,紧盯“四风”问题,要把选好用好干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带好队伍。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真正担当起加强自身反腐倡廉的重任,不辜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的信任。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形式,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文 冯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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