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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水法院: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

2014-12-15 10:08:3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广东法院网 

三水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将案件的庭审搬到老百姓身边

  “法庭工作处于矛盾纠纷一线,是化解诉讼纠纷的前沿窗口。实现法庭定纷止争功能的最大化,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在总结法庭工作经验时说道。

  受地缘以及经济发展的影响,三水法院下辖的4个人民法庭的受案量占到法院受案总量的三分之一,做好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既是三水法院作为经济发展地区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其工作特色之一。近年来三水法院以延伸司法服务、注重源头化解为思路,在解决基层群众诉讼难、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巡回法庭

  将法庭搬到老百姓身边

  “梆!”2014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三水法院第一件法庭进社区的案件正式开庭。

  案件因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引起,原告谢某经过一幢村民自建房时,突然“天降”砖头,将其头部砸伤。谢某认为,房主邓某和三楼的租客张某一家应当对其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将邓某与张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地点选在了原告谢某居住的富景社区的一块草坪上,庭审还没开始,草坪上就坐满了“看热闹”的群众。

  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将案件的庭审搬到老百姓的身边,缘于三水法院前几年的一个调研。调研中发现,设置人民法庭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但解决了交通不便也不能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距离近了,群众未必就真的能感受到法律给生活带来的改变。

  实际上,仍然有一些较偏远地方的村民因路途不便有纠纷也不愿意来法庭打官司,有的因为不懂法,干脆放弃了法律的解决途径,这为基层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解决司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法庭应当主动走出去,主动接地气,将法庭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的便捷点。”郑道永认为。

  2012年,广东高院就已明确提出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按照“一镇一庭”的标准设置人民法庭,方便人民群众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但囿于人力与物力的原因,三水法院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为此,三水法院只好另辟蹊径,根据各派出法庭具体情况,分别在乐平工业园区、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等地设置了五个社区型巡回法庭,争取将司法服务搬到老百姓家门口。

  当天开完庭,谢某竖起了大拇指,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很实在,为他节省了不少时间与精力。有的旁听群众也表示“头一回看庭审,确实新鲜,也学到了知识,打官司也并不难嘛”。

  “巡回法庭可以办理司法确认、民事调解等程序,既就近解决了群众的纠纷,也提高了化解纠纷的效率。”三水法院白坭法庭庭长陆宏基说。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巡回法庭不需要单独建置,也不需要增加太多的人手和设备,只需一名法官定期值庭即可。

  截止至2013年,三水法院巡回法庭已经成功调解案件2000多宗,开庭审理案件150多件案件,充分发挥了化解基层纠纷的前沿作用。

  ■司法建议

  消弭纠纷隐患

  2013年,大塘法庭受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比往年有所增长,而且作为当事人的村集体败诉的多,胜诉的少。

  在审理多宗此类案件后,三水法院大塘法庭副庭长袁泉对此类案件作了一个分析,他发现,该类纠纷的表现形式多为村集体认为多年前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租金过低,要求提高租金或者解除合同,而承租方认为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而一些村集体负责人在未经过村民大会表决,也未经过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将鱼塘或者土地承包给本村以外的个人或公司。

  “此类纠纷的增长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袁泉请示领导后,认为有必要向大塘镇人民政府就规范农业承包行为提出司法建议。

  大塘法庭在司法建议中提到,镇政府应加强对村集体负责人的法律培训,促使村集体负责人认识到依法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是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由镇政府批准的审批事项,应严格把关,确保村集体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同时,法庭还建议政府对村集体以及村民维权方式加以引导,鼓励村民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维权,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该建议发出后,得到大塘镇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村干部进行了学习。同时,在镇政府日后审批农业承包合同事项、杜绝管理漏洞等方面也有所加强。

  “法院的职能决定它不能像政府部门一样,直接主动地为群众解决问题。但我们可以在审理案件之余,多思考、多观察,从法律层面提炼出一些具有指引性的建议出来。”郑道永表示。

  自去年至今,仅大塘、乐平法庭就向相关单位、组织发出司法建议书近10份,建议内容与农村、基层的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息息相关,受到广泛好评,法庭的司法建议工作的成效逐渐凸显。

  ■举措

  让法治进村入户

  “法庭办理的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但是由于村民的法律意识不高,又多牵扯人情世故,有时候跟村民们讲法总一种有‘水泼不进’的感觉。”乐平法庭邓家石说。

  为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2013年3月,三水法院党组决定就用“流动法律讲堂”这一最直接有效的形式,对村民开展法律宣传。“法庭处在基层,最能了解老百姓的法律需求,理应成为流动法律讲堂的主力军。”郑道永认为法庭应当是传递法律精神的“桥头堡”。

  2013年8月21日,乐平法庭的“流动法律讲堂”走进了三溪村,向村民讲授了和农业承包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这是三溪村迎来的第一个普法团,也是三水法院开展“流动法律讲堂”活动的第一站。2014年3月14日,大塘法庭为辖区内新当选的村居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上了法制课,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受到了村干部的好评。

  据悉,在大塘、乐平、西南以及白坭法庭的努力下,三水法院的“流动法律讲堂”先后走进行政机关、工业园区、中小学校,参与人数超2000人次。

  “传递法律精神不仅要走出去,还要迎进来。”去年6月,三水法院白坭法庭举办了法庭开放日,辖区内的近百名村民到法庭旁听了庭审,并参观了法庭的办公环境,还与法官面对面地咨询了法律问题。“现在,公众开放日活动已经成为常态,每年我们都会以不同的主题开展相关活动。”白坭法庭副庭长肖穗祥说。

  除了开展法律讲堂与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外,白坭法庭还结合辖区内的纠纷情况,编写了《案例参考手册》。内容包括裁判要旨、案情、分歧、裁判、评析等,读者不仅可以了解案件的全貌,还可以看到法官深入点评。“《案例参考手册》比法条通俗易懂,指导性很强,对帮助村民维权很实用!”白坭镇的人民调解员徐耀成告诉笔者。

  (文 图 唐梦 孙楠 黄建)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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