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综治办和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作出决定,授予在全省经文保系统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5家单位省级“平安示范单位”称号。
2014年,陕西各级综治部门、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平安陕西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经济文化系统稳定为中心,以确保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为目标,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平安创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织密筑牢单位内部防控网。陕西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决定授予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等15家单位省级“平安示范单位”称号,授予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等119家单位省级“平安单位”称号。(记者 阮仕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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