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记者获悉,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改革后,吉林省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多三种情形。
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根据方案,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据悉,吉林省将重点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管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建设三项任务,分为统筹谋划、动员部署、扎实推进、检查评估四个阶段进行改革试点。
(记者 张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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