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努力全过程、全环节加强保护当事人、辩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守好公正这一法治生命线。
该院将当事人是否需要法律援助作为审查案件的第一环节,为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公函聘请辩护人,为残疾人、少数民族被害人聘请代理人。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律师阅卷接待管理规定》,确保律师48小时内会见犯罪嫌疑人。设计制作《接待律师意见反馈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解和意见的要求,讯问听取意见率达到100%。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开辟专属档案保管区域,严格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不予提供查阅和外借,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对5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矫正,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移送社区矫正机关。
制定《派驻看守所检察官接待制度》,设立检察官接待窗口和信箱,开展检察官接待活动,对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登记、调查、处置和答复。
(记者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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