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
据悉,该规定明确了涉案财物包括的范围、涉案财物保管、涉案财物接收、涉案财物使用、涉案财物处理等具体问题。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截留、坐支、私分、损毁、贪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保密。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涉案资金账户,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办案部门依法提取的全部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安机关装备财务(警务保障)部门是涉案财物的管理部门,归口统一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记者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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